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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进口复合橡胶新政策
2016-3-2 1:58:47 点击:

   中国橡胶信息贸易网消息:据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最新公告,将涉及复合橡胶的4005100000、4005200000、4005910000、4005990000等4个海关商品编号增设进境检验检疫监管要求“A”,按照《复合橡胶通用技术规范》(GB/T31357-2014)有关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上述调整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是2014年12月31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2014年第33号公告正式发布的。标准将复合橡胶定义为“生橡胶与炭黑、二氧化硅(白炭黑)等配合剂的均匀混合物”。当按ISO9924试验时,复合橡胶中生橡胶含量不应大于88%(质量分数)。当时规定是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海关、商检并没有出台正式文件严格要求。而此次商检、海关联合发文,这意味着国家将加强对进口复合胶的管理,严格执行复合橡胶中生胶含量不超过88%的规定。

    而在此次调整前,复合橡胶没有列入海关进口监管范围,即不是法检商品;但调整后变为A类监管,即按照复合橡胶新标准实施进境检验检疫。业内人士认为,将复合橡胶列入海关A类监管商品,将在复合橡胶新标准实施的基础上再次打击下游用胶企业,使轮胎等橡胶制品企业面临更为严峻的市场环境。


此消息望广大意向进口商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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