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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
2016-4-15 15:55:30 点击:

《山东省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口岸办反映。

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10号)精神,决定从2016年4月6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加大对有问题企业的处罚力度。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精神,落实财行〔2016〕10号文件要求,促进相关惠企政策落地,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鼓励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建立健全“守法诚信受益,违法违规惩戒”机制;推进口岸通关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查验的针对性、有效性,支持外贸稳定发展。

二、试点范围

按照财行〔2016〕10号文件的规定,确定试点范围。

(一)试点口岸范围:全省海运口岸及海关指定认可的内陆查验场所(不包括空港口岸)。

(二)试点进出口货物范围:包括集装箱(重箱)货物和厢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含中韩甩挂运输)。

(三)免除费用范围:限定于外贸企业在海关查验环节发生、与海关查验工作直接相关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吊装费是指外贸企业将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码头、堆场、货栈等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吊运、托运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移位费是指将海关确定查验的集装箱等货物从海关监管场所短距离运输至海关指定查验场地,并按照海关查验指令要求,将相关货物掏出箱体,以便海关实施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仓储费是指对海关确定需要查验的货物,已运至指定地点并开始查验后,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在1天内不能完成查验作业,且在口岸免费堆存期之外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特殊情况下,因海关查验工作需要,可能产生二次(或多次)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经海关确认查验没有问题的,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集装箱空箱、空车和固体废物货物查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不列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发生在企业自用场地由海关提供便利化查验优惠服务、不发生向第三方支付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于因外贸企业未按照海关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及时到场陪同查验以及在海关放行后未及时提取货物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相关费用,不纳入免除费用范围。

对查验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不予免除。其中拼箱货物有问题的,由相应货主承担费用。

(四)查验没有问题的范围:限定于海关查验后正常放行的情形。

(五)查验有问题加大处罚的范围:对货运渠道通关环节查获案件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查验、审单等通关环节发现的案件,根据海关有关规定,按照相应处罚幅度的上限进行处罚;对于从轻、减轻情节的认定,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的认定条件,严格审查,从严掌握,不得放宽从轻、减轻的适应条件。

本文转自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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