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超期未办理进口报关?误卸溢卸进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运?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无法退运出境?一旦发生这些情况,海关会如何处理呢?青岛巨晖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上述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有下列情形质疑的,进口货物收货人可以向申报地海关申请减免滞报金:
(1)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贸易管理规定变更,要求收货人补办有关手续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延迟签发许可证件,导致进口货物产生滞报的;
(2)产生滞报金的进口货物属于政府间或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捐赠用于救灾、社会公益福利等方面的进口物资或其他特殊货物的;
(3)进口报关因不可抗力导致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4)因海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工作原因致使收货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从而产生滞报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批准的。
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起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进口手续繁多,首次进口没有专业操作人员辅助,问题层出不穷。青岛巨晖,以为客户解决一切难题,帮客户节约进口清关成本为目标,24小时为您服务。
联系电话:15621095032(同微信)
进口顾问:李翎
QQ:2850714256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266号银领汇都B1501
官网:www.qdimport.com
上一篇:红酒进口清关全攻略
下一篇:机电设备进口报关的那些事儿